医保新规出台:答应我,别再外借医保卡了,我的医保卡号里有血管疾病的记录(我是医院职工,检查会有优惠,还不要挂号费,应该是同事用我的名字开的),不知道影不影响我的保险。现在对于那些骗保的,有明确的法律制止他们的恶劣行为了。
大年初九,大家还在沉浸在节日气氛时,国家医保局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搞了一个大动作。
首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发布,以后所有不正当的医保使用行为,一律视为骗保!
什么行为会被定义为骗保?这3种常见行为都是骗保!
条例实施后,什么行为会被定义为骗保?对我们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下面跟着水星姐,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这3种常见行为,以后都叫骗保!
《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它不再仅仅对医保机构提出限制,就连参保人员做出了不合理的行为,也要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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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种行为,一律视作骗保
①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以往将自己的医保卡、医保凭证借给亲戚朋友使用,报销他人的检查费或者是药费,这种行为现在都会被归入骗保当中,即使自己并没参与从中获利。
②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就是自己常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所以觉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要留着,万一生病了,在常住地就用职工医保报销,在家乡就用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报销。
但是按照规定,医保参保人只能只有一个医保账户。也就是说即使我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缴了费,也只能选择一个医保来使用。
如果一个医保保障周期内(通常是一年)使用了两份医保。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会被定义为骗保。
③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利用医保钻空子,薅国家的羊毛以此获利,这就比较符合我们对于骗保的定义了。
随着医保改革和医保入药谈判的不断深入,过去十分昂贵的药物和治疗手段直接打了个骨折价,入保后还能报销一部分,极大减轻了我们看病贵的负担。
比如说医药巨头默沙东和吉列德旗下有三款新型慢性丙肝药物以低价入保,过去一个疗程高达上百万,如今3至5万左右。
然而这款药物在市面上售价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依旧高昂。诸如此类的药物,不免让人想着通过倒买倒卖获取高额利益,不仅非法而且十分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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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种行为,会被严惩
除此之外,《条例》中还补充说明了:
1.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行政部门处骗取基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条例生效后,我们要用自己的医保卡来就医,既不能外借也不能借别人的医保卡来看病拿药。
如果为了骗保而伪造虚假的就诊记录和报销记录,也会被追责。
另外条例在惩罚力度上也是可圈可点。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加上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双管齐下,直接打消了一些人骗保的想法。
医保新规出台,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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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别人借or借别人的?不可以
《条例》对个人的要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一人一卡”。借出医保卡或者向别人借医保卡都属于骗保,我们就必须专卡专用,确保只有自己使用了自己的医保卡。
政策也非常人性化地考虑到了部分患者的特殊情况,所以规定,使用他人的医保卡为他人买药,只要能够拿出此人的身份证明,那么就可以正常报销,也不属于骗保。
也就是说,如果小李的父亲老李患有严重糖尿病,已经因此丧失了部分活动能力,不得已之下,小李拿着老李的医保卡和身份证上医院开老李的日常用药,这种做法不算骗保。
但是像检查之类的开支报销,那就必须由本人到医院就诊了,毕竟这可不能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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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开无效药,少做无效检查
在日常生活中,医保为我们报销了绝大部分治疗费用,医院挣钱很多时候并不是靠患者支出了多少医疗费,而是看国家拨了多少报销款。
因此,一些想要骗保的医疗机构会很鸡贼地给患者开一些无效药,要求患者做一些无效检查。
而这就是过度医疗,明明有更加简单的便捷的治疗方式,但是却选择更繁琐更昂贵的治疗方式。不求最好,但求最贵。
根据中新网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有47.4%的网友都表示曾经有过度医疗经历,只有15.8%的网友表示没有遇到过度医疗,还有36.8%的网友疑似有遇到。
其中,52.4%在三级医院遇到过度医疗,只有近2成患者在基层医院遭遇过度医疗。
回想一下,过度医疗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医院开药时常常会以一款主治的处方药配上好几款OTC非处方药物,这些药物要说疗效,那几乎是没有什么用,要说无效,医生也会解释能够提高人体免疫力,辅助治疗。
但是我们真的需要那么多款非处方药“提高免疫力”吗?这就像是保健品一样,可能食品淀粉要比有效物质多得多,心理安慰罢了。
而《条例》生效后,医院在开处方单和检查单时,势必会更加谨慎。大数据时代下,每个患者的诊疗记录都会上网,倘若国家卫健监管部门发现大量存疑医疗记录,那么医疗机构势必要栽个大跟头。
第38条条例明确规定过度医疗将会处以医保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及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医保覆盖服务责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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